内蒙古农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畜牧兽医技术系学生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内蒙古农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畜牧兽医技术系学生委员会(简称:畜牧兽医技术系学生委员会),隶属内蒙古农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委员会。
第二条:学生委员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代表全院学生的群众组织,是党联系广大青年学生的桥梁和纽带,是广大青年学生成才的向导。
第三条:本会的一切权利属于全体会员,会员通过学生代表大会行使自己的权利。
第四条:内蒙古农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畜牧兽医技术系学生委员会基本任务:
(一) 在学院党委、系党总支的领导下,在学院团委、学生处、系团总支、学办的指导帮助下,坚持党的教育方针,以培养四有人才为目标,团结带领全院各族青年学生,积极投身于治理教学环境、整顿教学秩序、深化教学改革的洪流之中。
(二) 做好全体同学的政治思想工作,团结全院各族同学,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开展社会主义、爱国主义、反和平演变的教育。
(三) 配合教学工作,全面开展各种有利于同学学习、深造、成才的活动,丰富同学的业余文化生活,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组织社会实践,理论联系实际。
(四) 作院、系联系全体同学的桥梁和纽带,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提出合理化建议,坚持原则,顾全大局,在维护学院整体利益的前提下,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五) 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学院教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院我系进行学生的管理工作,创造良好的教学、学习、生活环境,强化组织纪律。
(六) 关心全体同学的生活,积极协助有关方面搞好伙食及卫生方面的工作,号召全体同学保持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养成勤俭节约的生活习惯。
(七) 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关心少数民族同学,根据学院的具体条件开展有益于民族团结友爱,具有少数民族特色的活动。
(八) 加强同其他兄弟系学生委员会的团结与联系,不断增进友谊,互相交流经验,作好学生委员会工作。
(九) 积极领导全系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并对全系工作进行考核和管理。
第二章会员
第五条:凡我系在籍学生不论民族、年龄、性别、宗教信仰,凡承认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履行会员义务,均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对本会工作有讨论、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
(二) 有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
(三) 有参加本会举办的政治、学术、文体等活动的权利。
第七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学习科学文化知识。
(二) 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发扬共产主义道德风尚,在学习、劳动、工作以及其它社会活动中起模范作用,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三) 自觉遵守学生委员会章程和组织纪律,积极执行、完成本会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八条:会员严肃认真地履行自己的义务和行使自己的权利,学生委员会的任何一级组织或个人无权剥夺会员的权利。
第三章代表
第九条:学生代表由各班级组织选举产生,代表所在单位有罢免或更换所选出代表的权利。
第十条:新一届学生委员会成员均为下一届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但不占有本班级代表名
额。
第十一条:代表履行的义务
(一) 有及时向各系学生组织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的义务。
(二) 有宣传并模范执行学生代表大会决议的义务。
第十二条:代表享有的权利
(一) 有向学生委员会的各级组织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二) 有了解所在系、班级与学生的有关情况和问题的权利。
(三) 有监督和批评系学生委员会组织和学生干部工作的权利。
(四) 有选举、被选举、表决通过的权利。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职权
第十三条:本会的组织原则:民主集中体制。
第十四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内蒙古农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畜牧兽医技术系学生代表大会,内蒙古农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畜牧兽医技术系学生代表大会每两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期举行。
第十五条:内蒙古农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畜牧兽医技术系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 民主选举产生学生委员会。
(二) 讨论和审议学生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三) 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基本任务。
(四) 修改本会章程。
(五) 任免学生委员会个别成员。
第十六条:畜牧兽医技术系学生代表大会在闭会期间,畜牧兽医技术系学生委员会行使职权。职权如下:
(一) 讨论确定学生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各部部长及委员名单。
(二) 本会主席负责主持日常工作。
(三) 讨论安排处理学生委员会的各项工作。
(四) 建议任免或增补学生委员会个别成员或各班班委会成员。
(五) 筹备和召开畜牧兽医技术系学生代表大会,在广泛民主的基础上通过各种形式选拔出下届学生委员会侯选人名单。
(六) 向畜牧兽医技术系提交工作报告和学生委员会章程修改草案。
第十七条:本会机构设置:
(一) 本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二名、秘书一名、部长九名、委员若干名。
(二) 本会设主席团、秘书、生活部、文艺部、宣传部、体育部、学习部、纪检部、宿管部、心育部、勤工助学部。
第十八条:内蒙古农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畜牧兽医技术系学生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纪检部部长组成常务委员会。
第五章基层学生委员会组织
第十九条:班委会是学生委员会的基层组织。
第二十条:全系各班级均建立班委会。
第二十一条:班委会由班级全体学生委员会议选举产生并提请系学生委员会批准。
第二十二条:班委会受系学生委员会的领导,必要时学生委员会可以建议调整班委会。
第二十三条:班委会必须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召开会义处理班级日常工作。
第二十四条:班委会必须执行院学生委员会和系学生委员会的各项决议,独立地开展各项工作。
第六章学生干部
第二十五条:学生干部是学生委员会和班委工作的骨干,学生干部要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大胆地选拔和任用学生干部。
第二十六条:各级学生干部要做好学生的表率、模范,履行会员义务,努力做到:
(一) 政治坚定,对党无限忠诚,忠实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学习刻苦,带头学好政治文化专业知识,不断提高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水平。
(三)积极工作,有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勤于思考,勇于创新,努力为同学成才服务。
(四)作风正派,办事公正,实事求是,敢想敢干,讲求实效,做同学的知心朋友。
(五)品德高尚,克已奉公,助人为乐,团结同学,诚实谦虚,有批评和自我批评精神。
第二十七条:学生干部管理制度:
为了强化学生干部管理制度,使学生干部在同学中起模范作用,特制定以下条例:
(一) 全体学生委员会成员定期开会,开会准时到会,不得迟到、早退,有特殊情况者事先请假,事后请假一律无效,按缺席处理。无故缺席三次以上者(含三次),给予通报批评,学生委员会有权予以学生干部除名。
(二) 各级学生干部要主动贯彻、执行上级组织的安排,按时按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有特殊情况不能完成工作者,向有关部门反应,批准后,方能拖延。无特殊情况不能完成任务者,给予警告。
(三) 在院系的集体活动,义务劳动,日常管理各项工作中,表现不积极的影响及坏者,加重处理。
(四) 学生委员会每月对学生干部进行一次考核。一切学生干部可以及时向主席团成员或纪检部检举不合格成员,证据确凿,并经学生委员会常委会议讨论,向学办汇报后,加以处理。对于表现优秀,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主动并且成绩突出的可以给予相应的奖励。
(五) 班委会是学生委员会的基层组织,班委会接受学生委员会的领导,执行学生委员会决议,经常向学生委员会反映同学中存在的普遍问题。
(六)宿舍卫生问题遵循《内蒙古农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畜牧兽医技术系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七)该制度与评选优秀学生干部,组织发展直接挂钩。
第二十八条:对于严重违返纪律的学生干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委员会研究报请或建议院党政团有关组织予以处分。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修改权属于内蒙古农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畜牧兽医技术系学生代表大会解释权属于内蒙古农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畜牧兽医技术系学生委员会。
第三十条: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内蒙古农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畜牧兽医技术系学生委员会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日